各2021年毕业研究生: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自6月3日起, 7:00--20:00之间(外网登录时间)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信息上报填写”。
学位授予信息用于上报国家学位数据,请仔细填写,如因数据填写错误产生报送数据不成功,导致学位证书数据错误无法查询或识别的,责任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信息填写无误后,请先点击保存检查后再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完成系统提交后,点击“下载”,将学位授予信息表电子文档打印且由学位申请人亲笔签名后,纸质文件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南楼106)。系统提交和纸质文件提交将在6月18日下午16:00截止。
学位信息上报填写说明如下:
一、个人基本信息
1、请仔细核查个人基本信息中已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攻读本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为上一个学位攻读时的户口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二、学业及学位信息
1、“导师姓名”:请填写论文指导教师。
2、“专业码”: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请根据附件1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号MP/A/MPF/MPP)均填写1351。
3、“考试方式”:有工作就读,可选择半脱产。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论文关键字”:至少填写三个,并以逗号分隔。
5、“论文选题来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三、前置学历学位信息
1、“前置学位码”:请查阅前置学位证书的学位类别,并根据附件2填写代码。
2、 “前置学位”:请与“前置学位码”数据统一。如前置学位填写为“艺术学学士学位”,则根据附件2数据,前置学位码应为413。
3、“前置学历”:根据前置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
4、“前置学位授予单位码”:请自行搜索填写。如:上海音乐学院代码为10278。
5、“前置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单位名称应与前置学位授予单位码数据对应。
四、获学位后去向信息
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得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