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时间:2024-09-20浏览:355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24年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每年推免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要求

1.我院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公平、公正原则,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推免生考核录取环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推免生接收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接收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生源学校的普通推荐免试名额,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本年度推免生接收暂仅限本院推免生。

4.推免生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报名办法

1.信息注册:9月22日起。以教育部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具体日期请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查询并完成信息注册。

2.正式报名:以教育部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报名。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接收办法

1.我院拟于9月底至10月进行推免生复试。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后,根据院系的通知参加复试。复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请以院系通知为准。

2.申请人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栏内下载),并于参加复试考试前提交至各院系

3.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不得少于3人,由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考试结束后,我院根据结果和招生计划初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要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只有接受待录取后才能正式纳入我院拟录取名单中。

5.申请人一旦被拟录取为我院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管理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实行监督。

研招办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教学大楼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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