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新生中的中共党员按规定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上述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去处栏填写“上海音乐学院XX系”;落款公章为高校党委(组织部)、高校院系级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单位党委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
2022年起,全国各省市试行跨省市线上转接,原单位党组织应在党管系统中将党员信息转往“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新生报到时应在院系级党组织进行党员信息登记,如携有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一并提交。
转接组织关系时应注意:
(1)新生报到前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确认已在本省市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完成转出操作,报到时的信息登记不作为完成接收的依据,院系级党组织后续还须进行信息核对等工作后再由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线上接收或纸质回执。
(2)介绍信抬头或落款党组织层级有误的、介绍信落款时间在5月31日以前的、介绍信没有编号或党员类型等信息有误的,须退回原单位党组织修改或重开。
(3)9月1日以前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应在原单位完成转正手续后,以正式党员身份转入我校,以免影响按期转正。
(4)11月30日以前不亮明党员身份、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逾期不承认其党员身份。
2.入党档案材料迁移
上述新生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单位党组织应将完整党员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材料缺失、错漏的将提请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完善。
3.非全日制以及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留在定向单位的)新生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
二、团组织关系
1.全日制非定向团员,纸质团员材料请随人事档案转入,如团员材料单独封档请入学报到时交至院系辅导员处,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团员证(若遗失,请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具有团籍的党员(即未满28周岁),仍须带团员证。
2.团员线上关系“智慧团建”系统转入,请转出单位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转至相应二级院系新生团支部。
学校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汾阳路20号
具体“智慧团建”系统转入组织名称,依次选择:团上海市委-上海音乐学院团委-选择相应团总支-选择所在院系2025级研究生团支部或院系研究生联合团支部。
3.非全日制定向生、全日制定向生无须办理团关系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