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选拔培养,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要求
1.我院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精准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推免生考核录取环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3.推免生接收全程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存在亲属或利害关系的教职工,应主动回避命题、阅卷、复试、评分及录取等工作;推免生也须主动报备是否存在此类关系。
二、接收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生源学校的普通推荐免试名额,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本年度推免生接收暂仅限本院推免生。
4.推免生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报名办法
1.信息注册:9月18日起,以教育部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具体日期请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查询并完成信息注册。
2.正式报名:9月21日9:00起,以教育部网上公布时间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报名。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接收办法
1.我院拟于9月下旬至10月初进行推免生复试。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后,根据院系的通知参加复试。复试的形式、时间、地点请以院系通知为准。
2.申请人须在考试前向各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上海音乐学院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见附件)
(3)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
(4)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推免考试分为材料评议和综合面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最终成绩=材料评议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80%。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考试结束后,我院根据结果和招生计划初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需要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只有接受待录取后才能正式纳入我院拟录取名单中。
5.申请人一旦被拟录取为我院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管理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实行监督。
研招办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第二教学楼南楼106室)
邮编:200031
研招办电话:(021)53307326
研招办邮箱:yjszs@shcmusic.edu.cn
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b.shcmusic.edu.cn
纪检监察办邮箱:jjjc@shcmusi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