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的调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1686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教育,促进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的顺利有序进行,保证学校各项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在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手册》(200811月版)中对表演专业各方向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相关规定基础上,研究生部现对音乐会相关事宜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第一场学位音乐会由表演方向各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织安排,不再由研究生部统一受理,建议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即春季)完成。音乐会的具体操作方案由各学科分会制定和实施,所有相关材料最终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并负责安排和管理:每年九月十日至三十日接受毕业研究生的申请,过时不再受理;所有毕业音乐会于当年十一月下旬至十二月中旬期间全部完成;研究生部统一规划、落实各学科(专业)音乐会场次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音乐会评审委员会,并通过网络及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导师和毕业研究生。

三、为保证学位音乐会的严谨和学术性氛围,学位音乐会不得以个人专场音乐会的形式及其运作方式举行。其中,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申请人须在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个人照片、简历和学位音乐会节目单以便统一安排,其节目单和海报由研究生部统一制作并予以对外发布。

四、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的时限及曲目要求均参照原《研究生手册》(200811月版)对各表演方向音乐会的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因时间仓促,2011届毕业研究生的第二场音乐会延至20113月中旬至4月上旬集中举行,特此说明。

 

上海音乐学院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