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经我院申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院自2014年秋季起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按新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仍按往年标准执行。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学位 | 学历类别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1 | 博士 | 学历教育 | 学术型 | 艺术学理论 | 3 | 10000元/生/年 |
音乐与舞蹈学 | ||||||
戏剧与影视学 | ||||||
2 | 硕士 | 学历教育 | 学术型 | 艺术学理论 | 3 | 8000元/生/年 |
音乐与舞蹈学 | ||||||
戏剧与影视学 | ||||||
3 | 硕士 | 学历教育 | 专业学位 | 音乐 | 3 | 23000元/生/年 |
4 | 硕士 | 非学历教育 | 专业学位 | 音乐 | 3 | 20000元/生/年 |
注:学历教育2014级研究生奖助政策请以我院研究生部学工办的具体通知为准。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