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递交的通知
各2016届毕业研究生:
请严格遵循答辩委员会决议,需在两周内进行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的,请自行递交学位论文1份及《论文完善修改认可表》1份给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和论文指导老师在该表上签字认可后将此表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方可在本年度授予学位。
需三个月之内进行修改的同学,请于本年度9月份开学递交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纸质版)2份至研究生部学位办,经由研究生部审查通过之后方可于2017年授予学位。
如对答辩结果不清或有疑义者请至学位办询问。
请各位务必按时递交,以免耽误毕业进程。
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