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172

关于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的通知


各2015届毕业研究生:


请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决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论文修改与完善,递交经由论文指导老师及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认可的《论文完善修改认可表》至研究生部学位办南106。

请各位务必按时递交,以免耽误毕业进程。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