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起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提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浏览次数:323

关于2016年起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提前的通知


全体导师及研究生: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自2015年起,增加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同时,随着我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为避免研究生因申请论文答辩时间拖延而造成的一系列答辩前期工作延误等不必要的影响,研究生部正式通知:自2016届毕业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为研究生在读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具体时间、要求详见研究生部学位办通知。请毕业研究生互相转告,以期顺利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大致如下:


申请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规定:

1、学位申请人需在在读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约为12月底1月初)递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或及《学位作品申请书》(作曲、音乐工程、数媒各方向)至研究生部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研究生部于论文答辩申请截止日17:00停止接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将在7个工作日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要求。如有未达到者,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3、学位申请人在第二学期开始月,一般为三月上旬递交《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书》或及《研究生学位作品指导教师意见书《(作曲、音乐工程、数媒各方向),并于指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部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正式书面申请。

4、三月中旬,由研究生部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统一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并领取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登录密码。(具体“双盲”抽检要求及步骤另见通知)。

学位申请人发送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本(PDF或WORD文档一份)至邮箱syyjsbxwb@163.com ,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号+专业方向”,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姓名”.“文件后缀名”(如10278_MR01-01_李三.doc)(学校代码为10278),电子版本须与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内容一致。

5、三月中旬,被抽中需进行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的毕业生须按照要求递交论文至学位办,由研究生部统一递交至上海市学位办进行审查。

6、四月上旬,经研究生部审核获准进行下一程序的申请人应将:

装订成册的,并经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论文中《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认可的论文7份(博士论文)、7份(专业学位硕士论文)、5份(理论研究型硕士论文)交至研究生部。作曲方向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交学位作品一式三份(博士)或一式两份(硕士),及创作札记。

注:论文格式要求详见《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条例》,论文封面必须采用本部提供的统一格式。格式可至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硕士论文封面用纸颜色为浅黄色;博士论文封面用纸颜色为浅灰色(冷色调)。

研究生部于当年规定时间起停止接收学位论文及学位作品,逾期未交者作自动放弃本年度学位申请处理。

7、四月下旬研究生部将以网络和书面形式统一公示各场次学位论文答辩信息

8、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中上旬(共计20天,不含休息日),申请人及相关老师在此期间内需以本院的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为先,研究生部将统一公示各场次学位论文答辩信息。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