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2015

一、总则

1、为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党建工作,根据党章及《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研究生党支部是院党委和研究生部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其工作的开展应紧紧围绕我部研究生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并组织和带动广大党员和研究生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创造良好的育人和成才环境。

二、研究生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1、研究生现有党支部三个。根据党员人数同时考虑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最大作用的原则,研究生党支部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共同组建一个党支部。其中除音乐学专业党支部、表演专业党支部外,作曲、音乐教育和音乐工程三个专业共同组建成一个党支部。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满七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一名。

2、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数一般应是单数,由3至5人组成。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可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

3、支委会成员应由政治上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廉洁公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

4、支委会的任期为一年,支委成员可连选连任。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改选。支委会选举的结果和委员的分工,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齐。

5、如支部党员人数较多,为了便于开展活动,党支部下可按专业和年级设立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小组长主持工作。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报党支部批准,由党支部报研究生部党总支备案。党小组长任期为一年。

三、研究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传达执行学院与研究生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为研究生群体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并为他们成为国家有用之材创造条件。

2、精诚团结、和谐共事,形成强有力的领导集体;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并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研究生部党总支的安排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的考核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对党员中的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总支的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根据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对写申请书的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编入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为积极分子;对他们应进行有计划地培养、考察,考察时间不少于1年;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对培养成熟的积极分子应送党校学习。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同时,要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和转正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配合部党总支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分析研究生中的思想情况,并及时向研究生党总支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协助党总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支持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组织和发动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把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党员考核及对预备党员考察的重要内容。

6、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党支部的安排贯彻执行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向支委会汇报执行情况;联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章学习小组和党校学习;对于本党小组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向支委会提出意见。设置了党小组的支部要经常性地指导、检查党小组工作。

四、支委会成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执行学院和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指示、决议,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组织落实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向支部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经常了解掌握研究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发动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广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并经常性地与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沟通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组织并参与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6)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2、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基本情况,协助支部书记组织支部会议,督促党小组工作;协助支部书记组织支委会的换届改选。

(2)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方案和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和预备党员考察与转正的手续。

(3)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编制本支部党员名册,做好党员情况统计。

本支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正式转入我院的党员,非定向和自筹类学生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转入我院,委培类学生党员原则上不转组织关系。

(4)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意见和安排,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5)做好支部会议记录,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材料进行整理、保管和归档。

3、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结合研究生党员的思想实际,拟定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安排落实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配合研究生会等组织,开展有益的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 

(4)撰写支部工作动态和简报上交研究生党总支,以便在研究生部工作网上公布。

4、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支部安排,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党员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遵守党纪情况,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办理有关处理手续,并对违纪党员进行教育。

(3)受理党员及群众研究生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做好支部会议和支部活动的考勤工作。

(5)向支委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风、党纪情况。

五、党支部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按时开好“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已经设立了党小组的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到两次。支委会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并且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2、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的目的是提高党员觉悟、增强党性,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采用党员自我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评议记录,并对评议活动进行总结,上报党总支。

3、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支委会每学期初应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上报党总支,每学期未进行工作总结,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并上交党总支。

4、考核党员制度。根据党总支的要求,按照相关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支部党员的考核、奖惩工作。

5、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以及研究生会等建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并要求、督促党员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档案管理制度。党支部要强化工作档案意识,建立健全支部党员名册、支部会议记录簿、支部党费收缴簿,保存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对于支部开展其他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材料也要归入档案。党总支将定期检查支部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支部工作考核评估的内容之一。

7、党费收缴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按时收缴党费并上交院党委组织员处,党费收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支部党费收缴簿上。学生党员按每人每月一元的标准收缴。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党总支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