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场地、琴房规范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2182

教学场地、琴房规范使用暂行办法

 

为配合武装保卫处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场地使用的管理,我科再次重申教学场地必须规范使用。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请各位教师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到18层教学大楼底楼教室琴房管理科服务台、中楼101物业服务台办理上课登记、领取与归还钥匙或门卡(使用共同课教室的教师请到中楼1楼物业门岗处办理登记、领取与归还多媒体钥匙)。

2.在排演中心内的各排练厅上专业课的教师请根据课表在上课前至排演中心1楼物业门岗处登记后由物业管理员开门。

3.如需临时使用教学场地和使用排演中心内各排练厅,请各系部提前填写教学场地临时使用申请单,由系部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并指定临时使用场地负责人后交我科登记,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时到指定的服务台或物业门岗处登记使用,同时报备武装保卫处。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钥匙或请物业管理员锁门。

4.学生不得代教师领取钥匙或门卡。使用过程中请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吸烟。请检查是否有公物损坏、设备故障等影响使用的情况存在。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将由教室琴房管理科或物业管理员将上述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或报修。

5.严禁私配钥匙等手段和未经许可的人员违规使用教学场地和排练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要求,请各系部和师生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