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159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要求,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位管理,推进良好学风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我院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申请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合理、规范的做好此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一)检测范围:申请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含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二)检测内容:学位论文全文。以知网给出的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和相关指标为判断依据,对学位论文主体部分进行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一)研究生部对申请当年学位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检测。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部,如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论文,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学年申请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参照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二)按当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指定日期前发送学位论文(须于答辩提交的纸质版内容一致)PDFWord文档正文各一份至研究生部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并提交《上海音乐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至研究生部。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姓名”.“文件后缀名”(如10278_MR01-01_李三.doc/pdf)(学校代码为10278)。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为论文定稿,不得再进行编辑处理,随意更改电子文档命名方式。

三、检测结果及处理

研究生部对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检测结果的处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本办法中“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为准,以下同):

(一)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0%2016年);小于10%2017年);小于3%2018年及后)的学位论文,认定为未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可直接进入下一答辩程序。

(二)总文字复制比在20%(含)-30%2016年);10%(含)-20%2017年);3%(含)-15%2018年)之内的,由论文指导老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需修改后进行复检。检测结果达到要求者可进行答辩,复检未通过者应修改后于次年再次进行申请。

(三)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2016年);20%2017年);15%2018年),学术不端情节较为严重者,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或按《上海音乐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总文字复制比超过我院设置标准,经修改后进入论文答辩程序且通过论文答辩程序,不得参加该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比。如评定委员会认定属于合理引用的,方可参加当年优秀论文评选。

四、相关要求

(一)拟申请学位者须确保检测论文与最终提交的学位论文内容一致。

(二)研究生部将对检测论文和学位论文纸质版的一致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处理。

五、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