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2015年7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1232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流程

(2015年7月修订)

本院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已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请有关人员根据工作流程要求及进度下载相关表格,用楷体小五或五号字填写并打印,用蓝色或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在签名处署名后交至研究生部。

 

一、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作品构思报告及具体流程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作品构思报告每年举行两次。

硕士层次:理论研究型学位一般在第二学年内举行,专业学位一般在第三年第一学期前十周举行;博士层次:一般在三年(不得超过三年)以内举行。

详情请见《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音乐学院理论研究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具体流程

1、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纲》;(由申请人填写)

2、申请者通过向研究生部各学科学术秘书递交填妥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作为向各自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提出申请;

 3、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具体安排、组织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举行开题报告会;

4、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记录》;(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秘书填写)

    5、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决议书》;(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填写)

以上表格,在本程序结束后,由开题报告会秘书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学位音乐会评审流程

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研究生须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举办两场学位音乐会,教学法为一场。(具体要求见《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培养方案》),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第二场学位音乐会须填写《学位音乐会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须附导师、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意见,报交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在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两周内,拟定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成员并报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3、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后将相关信息通过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版块及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告栏公布,向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成员颁发聘书。

4、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秘书于音乐会前两天到研究生部领取学位音乐会档案袋并下载相关表格;

5、学位音乐会举行后三天内由评审小组秘书将评分单和学位音乐会成绩结果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论文答辩和作品评审流程(请严格遵守以下时间表的规定,过时不予受理)

   (进入本程序者须已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和作品构思报告,音乐表演专业及教学法方向还须为学位音乐会或教学实践展示成绩合格者)

一、准备工作

1 论文制作装订

注:本部提供论文封面及封底样式(A3及A4大小),在本部网站学位管理板块下载。所有研究生在自制论文封面时,必须采用本部提供的统一格式。另外,硕士论文封面用纸颜色为浅黄色;博士论文封面用纸颜色为浅灰色(冷色调)。

2、填写《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由申请人填写,此页须装订在论文中)。

3、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表》/《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表》(由申请人填写)。

4、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

5、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书》(由导师填写)。

    二、申请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参见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公告)

1、申请人于十二月底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或及《学位作品申请书》(作曲、音乐工程各方向需要)表格上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的要求(包括:在校思想表现、教学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学位音乐会完成情况等)并通过学位论文系统检测,通知学位申请人审核结果,是否进入下一答辩程序。

2三月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

1).三月初递交《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书》或及《研究生学位作品指导教师意见书《(作曲、音乐工程各方向需要)(内容有:导师对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的总体情况简介,包括学习情况、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及政治思想表现等,以及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并于指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部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正式书面申请。       

2.三月中旬学位申请人发送学位论文PDFWord格式电子版本(须与纸质版论文内容一致)各一份至邮箱syyjsbxwb@163.com,主题为姓名+学号,内容为学位论文题目,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领取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登录密码。(具体“双盲”抽检要求及步骤另见通知)

3)三月中旬,被抽中需进行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的毕业生须按照要求递交论文至学位办,由研究生部统一递交至上海市学位办进行审查。

3、三月底,获准进行下一程序的申请人将:

1)、装订成册的,并经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论文中《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认可的论文7份(博士论文)或7份(硕士论文)交至研究生部。作曲方向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交学位作品一式三份(博士)或一式两份(硕士),及创作札记。进行书面版本预审。

2)、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研究生部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相片(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3)、研究生部组织拟定并填写《学位论文(作品)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具体要求见《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报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在进行答辩前,该名单须保密。

4四月上旬

1)、学位论文(作品)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研究生部向预审评阅人发送论文(作曲各方向同时发送学位作品),通知其下载、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评阅意见书》以及《学位作品评议书》(作曲各方向需要)并署名。硕士层次预审评阅意见一周内返回研究生部,博士层次预审评阅意见两周内返回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将通过预审的论文发送至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审人除外);

3)、预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论文(作品)答辩(评审)具体日程并向答辩委员会成员颁发答辩委员会聘书,同时做好答辩工作的相关准备。

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申请人及相关老师在此期间内需以本院的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为先

5五月初

(1)、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答辩前两天到研究生部领取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品)答辩(评审)文件袋。

(2)、研究生部将以网络和书面形式统一公示各场次学位论文答辩信息。

6答辩结束后

(1)、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品)答辩(评审)记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品)答辩(评审)委员会决议书》(由答辩委员会填写、打印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各答辩委员会成员用蓝色或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在签名处署名)。

(2)、各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在答辩结束后两天之内将所有答辩材料交回研究生部复审备案;根据国家教委有关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争议期”公示的规定,由研究生部公示已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摘要;研究生部汇总本年度所有各层次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并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最后张榜公布《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议书》。

(3)、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均须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论文完善或修改建议进行认真地完善或修改,并在完善或修改后,由论文导师审阅认可,填写《论文完善修改认可表》。

(4)、学位申请人须在领取学位证书之前提交经认可并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定稿(含有论文撰写人及导师在论文中《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上的亲笔签名)3份,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档1份,至研究生部,学位论文全文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学校图书馆。

(5)、艺术硕士毕业生(含MFA及MP)需于离校前制作毕业光盘一份并按专业交至研究生部分管学术秘书,光盘内容包含成绩单、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PDF格式)、毕业生信息表及两场学位音乐会视频。具体制作要求请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学位板块”的“表格下载”处《关于艺术硕士毕业要求的通知》。光盘合格者,方可领取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