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教学实践展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3414

                                   上海音乐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教学实践展示实施办法

 

音乐创作与表演艺术各方向研究生的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或教学实践展示是检验学位水平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位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规格,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和教学实践展示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及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教学实践展示的要求

1、音乐表演各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举行至少两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曲目演奏要求按参见《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海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第一场学位音乐会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织安排,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制定和实施,所有相关材料(包括音乐会录像光盘、打分单、节目单)须报研究生部备案;第二场学位音乐会(含教学法各方向的学位音乐会)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排定,一般在第三学年第五学期(十一月至十二月)完成。

3、各教学法方向艺术硕士须举行1场学位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少于50分钟。各教学法方向研究生须在学位音乐会中进行教学展示,时间不少于整场音乐会的1/2,具体要求按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定的规则执行。

4、应用实践类各方向研究生须完成教学实践或制作展示,由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统一组织和安排,完成后须将结果报告上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具体要求参见《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上海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音乐表演艺术各方向硕士研究生第一场学位音乐会可以多种形式完成,可使用本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统一安排之外的表演对第一场学位音乐会进行充抵,并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充抵的学位音乐会成绩按照及格分数打分。

6、为进一步确保学位音乐会的严谨和学术性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需对音乐会的质量把关,对其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水平进行评判,并应当场打分给与决议。

二、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和教学实践展示的申办程序

1、申请人在征得导师和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同意后,须在第三学年的10月中旬提出申请(具体日期见研究生部通知)。音乐表演各方向研究生(含教学法方向研究生)需提交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的《学位音乐会申请表》(须附导师和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意见)至研究生部各学术秘书处,并将该表格word版本发送至究生部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 ,过时不予受理。

2、作曲方向研究生如不能举行学位作品音乐会,则须在论文答辩前按要求提供全部学位作品总谱(博士研究生一式三份,硕士研究生一式两份);

3、应用实践类各方向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教学实践或制作展示,在论文答辩前将实践展示结果及相关材料及报告上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自截止日起统一安排、落实各学科(专业)第二场学位音乐会场次、时间和地点,组织音乐会评审委员会并上报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

5、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相关信息通过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版块及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告栏公布,向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成员颁发聘书。

6、研究生部各学术秘书负责通知相关音乐会评审委员,担任音乐会秘书。

7、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秘书于音乐会两天前到研究生部领取《学位音乐会文件袋》。

8、学位音乐会举行后的三天内,填写《学位音乐会评议书》(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填写,打印并请学位音乐会评审小组成员用蓝色或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在签名处署名,连同学位音乐会评分单送研究生部备案。)

9、学位音乐会未通过,可在论文答辩前(规定的培养年限内)重新申请举行一次学位音乐会,或个人提出毕业延期申请,递交《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如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学位音乐会申请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指导学生确定音乐会曲目。

2、每位导师(专家)应履行教师职责,参加不少于5场学位音乐会,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学位音乐会申请情况做相应调整。

3、学位音乐会评定委员负责学位音乐会的质量并给与打分。

4、学位音乐会评定委员对其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负责。

四、对学位音乐会申请人的要求

1、明确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完成音乐会。

2、各演奏(唱)方向的研究生充抵第一场学位音乐会的表演时间应为整场演出时间的2/3以上,音乐剧表演方向研究生应作为充抵音乐会表演的主角或在整场演出时间中有2/3以上的表演。

3、将演出视频材料及《第一场学位音乐会申请说明》经由导师、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署名后交至研究生部各学科学术秘书处存档。

4、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研究生部安排的第二场学位音乐会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同时须在音乐会进行一周前递交《学位音乐会延期申请》至研究生部。音乐会补开时间由研究生部另行安排。

5、各表演方向学位音乐会曲目要求参见《上海音乐学院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上海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6、音乐会节目单由研究生自行制作,须包含个人简介、个人照片、导师介绍、艺术指导教师介绍和曲目等内容。节目单要求简单大方,曲目格式规范,节目单曲目须与演出顺序一致。音乐会开始前一周递交5份至研究生部各学术秘书处。

7、第二场学位音乐会申请者每人可申请不超过1小时的彩排时间,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后由琴房管理科排定。

五、成绩评定

1、学位音乐会评定委员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

2、优秀(高)为90分(含)以上;良好(较高)为89—85分;一般(中)为84—80分;低(差)为80分(含)以下。

六、附则

1如遇评委无法参加或及其它情况的,由音乐会申请人的导师协调。若音乐会评委无故不出席,造成研究生第二场学位音乐会教学事故者责任由其承担。

2、举办音乐会者不得在音乐会场地内摆放各式花篮、花束及张贴巨幅音乐会海报。如出现因场地卫生等原因致使下一场音乐会无法按时举行,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3、研究生部对本管理办法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