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2018 修订)

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2006

为了增强我院研究生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纪律性,特制定《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领导与组织

研究生党员组织生活会由研究生部党总支统筹安排,每学期第一周召集全体研究生党总支会员,召开“工作计划会议”,讨论并决定组织生活会方案。

组织生活会以研究生党支部为单位,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每学期末,研究生部党总支将召集全体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召开“工作总结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书记汇报本学期工作情况以及组织生活会党员出席情况。

二、时间与地点

    1、常规组织生活

研究生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一次常规的组织生活会(寒暑假除外),时间固定为每月

最后一周周三下午3:30。具体地点见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思政与学工-公告。

2、非常规组织生活

    非常规组织生活,一般由学校党委下派任务,或研究生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开展的党组织活动,时间、地点由各党支部另行通知。

三、主要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理论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参与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党员纳新和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与增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提高党员素质等。

四、要求

1、研究生党员(包含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因公或因私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以书面假条(盖有公章或负责人签名)提交研究生部党总支审批,获得批准后,方视为准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请假申请表》请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思政与学工-文件下载的区域下载。

2、每学期末,由党支部书记整理组织生活会党员出席情况。除符合要求的因私或因公请假外,每学期若缺席1次者,将被扣除相应思想品德分,并由党支部书记进行思想批评;缺席2次者,将被扣除相应思想品德分,并在党总支内进行通报批评,由负责研究生的兼职组织员进行思想批评;缺席3次及以上者,将被扣除相应思想品德分,并直接取消参加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与评优的资格,在党总支内进行通报批评,由党总支书记进行思想批评。

3、研究生党员参加党组织的公益演出、讲座、志愿活动等特色党组织生活,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思想品德分1-3分的奖励。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党总支

2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