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乐派”有没有存在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406

“中国乐派”有没有存在的意义?

关于“中国乐派”这个理念,其实已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变迁: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萧友梅提出的“国民乐派”到改革开放后赵宋光与金湘等人主张的“中华乐派”,再到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的“新世纪中华乐派”,直至当下的“中国乐派”,该理念不只在表述上有变化,且有发展、有完善,但私以为也有退化,但最重要的是对该理念的研究界定还远远不够。笔者在查阅论文资料中不止一次看到多位学者指出理论准备还严重不足,比如刘靖之先生在07年发表于《人民音乐》上的文章就已经指出“从20世纪至今的中国音乐创作发展与作品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中华乐派’的基础”,问题在于理论、音乐学、音乐史学界的研究。

    然正如上文所述,当前对于“中国乐派”定义尚未理清,存在争议,其内涵和外延都未确定。在2016年的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乐派与中国音乐节学术研讨会”上,中国音乐学院院长王黎光对其定位如是:“‘中国乐派’是中国音乐学派的简称,是以中国音乐资源为依托、以中国艺术风格为基调、以中国音乐家为载体、以中国作品为体现的音乐学派”。此界定很明显还是较为泛化的。首先,学术上的“流派”不具备整体与整合的概念,因此必然具有局限性。如果没有比较鲜明的特征,那么作为一个乐派,其存在意义就已无法成立。而中国与其他国家最大不同之一即是,我们是一个地域广阔(所以风土人情各异)和多民族的国家,正因此无法简单地用某种共性一概而论,所以,所谓的“中国艺术风格”,又能够大而化之地来定义吗?那么这样一来由个体的独特性所带来的文化的多样性亦真的能得到保障吗?早在十年前,韩钟恩先生就曾提到过对“乐派”概念的表述不能没有边界,曾经诸如“中华乐派等于中国音乐”这样的观点,现在看来真是让人唏嘘。

再说说“乐派”的特点之一——时代性。人们常言及“法国音乐风格”,但其实所谓的“法国音乐风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笔下都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比如以弗朗克、丹第为首的法国民族乐派的音乐风格就显现出与其后的德彪西及“六人团”的音乐风格的鲜明不同。所以,如果有“中国乐派”的存在,这个存在必然是有时限性的,其具有在某一个时段内的历史意义——它必然要体现一个时期的的思想、文化与社会状态。此前的“新世纪中华乐派”表述中的新世纪,至少还能让我们看到“时间因素”;而到了如今“中国乐派”,即使提出“‘中国乐派’要具有人民性、时代性”,依然回避了流派的时限性这个问题。现阶段所做出的理论研究、对艺术风格的归纳提炼总结、音乐审美取向的确定,笔者很怀疑是否能调众口,更怀疑它对之后的一个又一个时代能具有多少现实意义?

不论是时限性还是艺术风格的表述,都是一种界限。可有界限就会产生限制,这明显不符合当下文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而没有界限则意义不存在。作曲家郭文景曾说过:“如果‘中国乐派’特指一类风格,那这类风格凭什么独霸‘中国’一词?想搞文革的一花独放?”作曲本身是一件个性化的表达自我的过程,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风格的限制,不仅不利于年轻作曲家的自由独立发展,更不利于整个音乐创作多元化的大环境的保持,更容易让中国音乐陷入民族主义的死胡同。

还要提到的是,“乐派”的形成具有不自觉性,且是经过时间的沉淀后,成为了历史,再由后世的人来研究归纳评价而成,而非提出口号就能建成。这应该是学界的一个通识,所以现在这般急吼吼地建立(关于目前所说的“建立”究竟是真的“建立”还是“建设”都有待商榷)的“中国乐派”又如何有说服力?

音乐确实可以代表一个时期和一个民族的精神,但同时又存在其他更多的可能性,它可以是超前的。穆索尔斯基曾说过:“艺术家相信未来,因为他生活在未来” 对于具有普世性的西方音乐来说,“过于强调民族主义是一种狭隘的表现......强力集团的音乐思想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始终认为,一个21世纪的音乐家、作曲家,不仅仅要积极关注本国传统文化,也应该具有一个超越本民族的更高、更广阔的眼界与人文关怀,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也许反而更容易为不同的人接受,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纵观十九世纪的欧洲各国民族乐派的产生,即使原因不一,有被侵略殖民或在两国战争中失败的,也有在综合国力上衰落,大多都离不开想通过音乐来加强民族文化自觉,以期通过增强本国文化对本国乃至国外的影响力,重拾民族自信。浅浅说一句,现如今建立“中国乐派”的一个热潮及讨论中的一边倒的风向或多或少与当下的社会情况有关。

其实提出“中国乐派”的很多出发点都是好的:要传承与弘扬中国的音乐文化,形成完整的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体系、作曲家与群众要对本国文化有自觉、作品要体现一定的本国文化特性等等。但即便这样,我们也一定要有一个所谓“中国乐派”才能做到这些事吗?且不说,虽然当下确实是有许多人(包括年轻作曲家)对我国传统音乐(不论是民间音乐还是文人音乐)的了解和接受度都不够高,但是这不其实都是音乐教育和理论研究要努力的范畴?当我们的作曲家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以及生活中学习、接触到一定量的本国传统音乐文化,同时更重要的是接触到除了音乐以外的中国传统文化后,不说绝对的全部,但至少相当一部分的作曲家怎么可能不具有文化自觉呢?写出来的东西又如何会不体现出其具备的中国文化特征与意味?因此,笔者觉得现在最重要的、应该踏踏实实的做好的是“准备好养分充足的土壤,让音乐家们在其上自由生长”。

改变西方国家文化审美这种事情必然强求不来,那么想要发展我国音乐,一定不能也不该急,完全不用急着去想“我国的音乐文化要怎么区别其他音乐,怎么在国际上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与我们的让他国人喜欢、成为他国人生活的一部分”,亦不需要什么“中国乐派”,大家认真各司其职,一切自然会水到渠成。“中国乐派”的理念本身实在不够严谨,存在许多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再者,现如今已经是21世纪,对待文化的态度观念可没必要走十九世纪的人的老路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