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3浏览次数:246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的文件要求,落实我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音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研究生的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适用对象

《实施办法》适用于2017年9月后入学的我院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认定范围

《实施办法》中的“社会实践”指社会调查、文化服务、志愿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活动等,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音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五款。

三、学分要求

社会实践按学时累计,进而换算为学分:1学时=45分钟,1学分=16学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修满2学分(32学时)。

四、学时比例

在全部32学时中,参加学校或研究生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应不少于20学时。

五、考核程序

活动结束后,持《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实践学分手册》及有效证明材料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记录学时。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学工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执行。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