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毕业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1669

各2019届毕业研究生(含硕、博、同等学力):

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与答辩工作即将启动。根据我部相关安排,现将2019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基本流程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预申请

请将申请2019年答辩的研究生2019年1月7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直接点击链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预申请

此方式申请将仅作为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位工作规划,如在培养年限内确无法进行答辩者,可于2019年3月12日前至学位办提交答辩延期申请。

预申请链接:http://koudaigou.net/web/formview/5c19a80ffc918f4de7e7e1e5

二维码

电子申请信息请务必全部完整、如实填写,链接将于2019年1月7日零点结束

(二)毕业生信息确认

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请各位研究生至学位办(南楼106)进行毕业生信息确认,不可代确认。请大家务必仔细核查相关信息,并亲笔签名,此信息将作为毕业信息进行上报。

(三)缴费

 须缴纳学费的同学请各位研究生按照学校要求在2019年3月1日前将学费存在中国银行学生卡内,以便财务扣款。具体缴费名单及项目详见《2019年毕业研究生缴费通知》。

须补缴各类费用的研究生,请至研究生部学位办领取缴费单后至财务进行缴费,缴纳的费用为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预审、评委费。缴费名单另行通知。

 具体缴费标准和要求,请询财务处,电话:64316412转4058。

财务处地址:院长楼(篮球场后面)行政办公楼二楼。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确认

   2019年3月8日(不含)前研究生须自行下载以下表格,填写妥当并所需签名全部完善之后交至学位办,以收到信息齐全的纸质版表格为准,我部将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各类表格逾期均不予受理2019年度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全部申请答辩研究生均需递交);

2、或及《学位作品指导教师意见书》(音工、音科、数媒、作曲方向研究生需同时递交此表)。

 如在培养年限之内须进行延期的同学,请于3月12日前递交《延长学籍年限申请表》纸质版至培养办公室杨老师处,进行学籍延续备案。

(五)答辩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包含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的要求(包括:在校思想表现、教学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学位音乐会完成情况、艺术实践等),如不满足申请2019年学位条件者研究生部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进行公示,取消其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

答辩资格审核是否通过,以培养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盲审、预审及反馈认定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2019年3月29日前(不含),提交《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意见书》及答辩前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本(PDF文档),申请2019年学位的学位论文统一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电子版本按照要求命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上音研究生部学位办”拼音首字母缩写),提交检测电子稿的学位论文包含正文、参考文献部分(引言、文献综述及致谢无需提交)。文档命名为:“学校代码”_“学号”_“姓名”(如10278_MR01-01_李三.)(学校代码为10278),

如检测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实施,详见《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管理文件。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具体内容,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关于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2、盲审

由于上海市双盲检查的取消,我院为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管,自本年度起,将提高我部学位论文自行抽检送审比例,将由系统随机收取本年度申请学位总数的30%送审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各专业类别的盲审比例,将与各培养指导分委会协定执行。

必须参加校盲审(“强制校盲审”)的申请人包括: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上年度学位论文预审或盲审评阅未通过者、复制比检测未通过者等。

抽中盲审者须在2019年3月26日期(不含)前拷贝PDF版论文至研究生部学位办,拷贝送审的论文封面和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作者信息的内容。

盲审论文命名格式:10278_领域代码_学号_LW。请严格参照附件《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参照一览表》进行代码填写。

反馈及认定:我部将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内,将盲审的论文送教育部论文中心送审。论文中心的盲审周期为35天。盲审成绩通过或逾期,方可组织答辩。

具体要求参见《2019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盲审的通知》

3、预审

2019年4月3日前,学位申请人须将装订成册,并经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论文中《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认可的论文交至研究生部南106,用于学位论文预审使用。

学位论文递交份数:博士论文(D)7份;

硕士论文(学术型MR、同等学力)5份;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R/A)硕士论文7份。

作曲/音工/数媒方向的学位申请人(含硕博)还须同时提交学位作品总谱、创作札记、学位作品影音频(可选择影或音任一项递交)交至学位办公室。

所交学位作品请按照要求份数打包递交。

学位作品份数:博士研究生一式四份,硕士研究生一式三份

预审结果的反馈及认定:研究生部将在论文递交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论文分装并发送给各学位论文预审评阅人。硕士论文预审周期为3周,博士论文预审周期为4周,实际情况依据预审评委反馈时间为准。

(五)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部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中进行答辩时间、场次公告。学位申请人应根据安排参加答辩,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调整。

论文答辩场次安排公告不代表论文预审、盲审已通过,如出现任何审查未通过的情况,学位办将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并取消本年度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通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遵循答辩委员会决议决定,在学籍培养年限之内的可进行学籍延期或做结业处理。

(六)答辩通过后论文修改

具体标准和要求参见《2019年毕业研究生答辩通过后须2周修改的通知》

(七)学位授予信息表

学位申请人论文答辩结束后的3天内,已通过者须下载《学位授予信息表》纸质版材料填写完毕提交至学位办,并将电子版信息表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

具体要求参见《2019年毕业研究生递交学位授予信息表的通知》。

(八)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查重

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化监管。自2019年起,通过论文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均须在提交《学位授予信息表》纸质版的同时,拷贝答辩通过且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PDF、WORD格式)至学位办,进行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查重。

此环节提交的论文电子版须为答辩后修改的最终版本,将作为各种抽检材料递交,如出现因递交材料不符导致抽检不合格者,责任由研究生承担。

(九)答辩通过后递交材料

一、交至研究生部的文件:

1、学位论文定稿2份,论文首页的《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需经由论文撰写人及论文指导老师亲笔签名。

2、学位论文定稿(含论文封面的PDF全文文档),发送至邮箱syyjsbxwb@163.com。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MP/A):

声乐、民乐、钢琴、管弦、现打、指挥各表演方向需提供2场学位音乐会视频;

音乐教育(含教学法)研究方向需提供教学实践视频或音乐会视频影像;

艺术管理方向需提供独立展演视频或策划方案等资料;

乐器修造方向需提供乐器制作过程中的照片及详细的制作报告;

作曲、音工、数媒、音科方向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完整的学位作品总谱、影音资料。

注明:请统一使用签字笔将学号姓名标注在光盘上,禁止使用标签黏贴。

二、交至图书馆的资料(请同学们自行递交):

1、学位论文2份。

2、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1份,交至学校图书馆一楼图书阅览室。

 

注:所有表格请至研究生部网页---学位管理---表格下载---学位论文答辩表格。

 

 

                                                                        学位办公室

                                                      2018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