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学位论文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1086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关于2019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2019年学位的研究生。(含博、硕、同等学力)

二、答辩学术不端论文检测

请各学位申请者在329日前,2019329日前(不含),提交《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意见书》及答辩前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本(PDF文档),申请2019年学位的学位论文统一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文档命名格式为学院代码_学号_姓名(如10278_MR01-01_李三)(我院学院代码为10278)。提交检测电子稿的学位论文包含正文、参考文献部分(引言、文献综述及致谢无需提交)。

上传的单篇论文不要超过50M,单篇字数不超过80000字。如论文篇幅较大,请自行拆分标注好序列之后再进行上传。

为保证检测工作严肃有序、公平公正的开展,检测论文一经提交,任何申请人不得以“版本错误”等理由要求再次提交、再次检测等。

请严格按要求进行文件命名,因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论文检测,耽误答辩进程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检测

 答辩通过的研究生,请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于620日前将答辩后修改定稿(PDF文档)全文(含封面)发送至学位办邮箱,进行答辩后论学术不端检测。逾期发送论文将做缓授学位处理。

文档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研究方向。(如MR01-01_李三_钢琴)。

此版本论文将直接作为报送上海市学位办公室及国务院学位办论文抽检材料。

四、论文检测

论文检测由学位办使用中国知网检测平台进行,所有检测结果以知网检测报告为准。

、检测比率设定及认定结果

我院2019年毕业研究生的“总文字复制比”设定为10%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认定结果将由“去除引用后复制比”、“去除本人后复制比”与“总复制比”(以下分别简称“去引”、“去本”和“总复制比”)三个值共同决定。即:“去引”和“去本”中取较低的一个值,同时再结合“总复制比”进行判定。具体处理方案详见下表:

情况

“总文字复制比”

处理意见

1

低于10%

直接进入下一答辩环节。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等信息,负责审查并给与意见及建议是否修改。

2

10%-13%

论文作者参照检测报告单进行自查进一步修改规范论文;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再次检测通过可提交答辩。第二检测结果再次超过10%者取消本年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3

超过13%

直接取消本年度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资格;建议重新撰写、做延期处理;在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分会及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其及论文指导教师学术责任。

4

30%及以上

学位论文作者及其论文指导教师将在培养指导分委员予以通报批评,论文作者为在职人员攻读相关学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

5

复制比为0%

不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请于接收查重结果通知48小时内再次提交论文,检测标准如上;对论文作者进行适当点名批评,列为校内重点抽检。

答辩后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值超过10%者将作缓授学位处理。

 

六、检测反馈与作假处理

检测结果一般在查重论文递交截止的一周内由学位办出具,对不合格的论文,学位办将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责任人,反馈内容一般应为检测结果值和检测报告单。

学位办对查重结果不予公开,如需了解个人查重比值请直接至学位办查询。

如研究生本人或导师认为该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须在接收学术不端通知书2日内向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递交《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规范鉴定,给予最终认定。过时不予受理。

论文指导教师对论文检测结果应主动关心,收悉结果后请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规范和调整学位论文。

 

七、相关要求

1、检测范围为所有申请我院2019年学位的研究生(含博、硕、同等学历课程班及2018年答辩未通过者)。

2、毕业研究生须确保答辩前检测论文与最终答辩的学位论文内容一致,若提交论文版本与毕业定稿不一致者将随时取消其本年度论文答辩资格。

3、研究生部将对检测论文和学位论文纸质版的一致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4、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检测版本论文将直接作为报送上海市学位办公室及国务院学位办论文抽检材料。若在上级管理部门抽检出现学位论文质量不合格或者学术不端行为,授予的学位将被追回。具体管理文件详见《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