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对表演艺术各方向硕士研究生适当实行“双导师”制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修订)文件规定,本院在专业导师必须指导论文写作的前提下,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对表演艺术方向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可安排音乐学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领域的教师担任其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本学期拟提出“双导师”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7日(周二)前将申请表(前三栏签字)交至研究生部南102办公室彭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
申请表格下载:研究生部网站——师资队伍——表格下载——《“双导师”(学位论文导师)申请表》2016版
研究生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