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0届毕业研究生(含硕、博、同等学力、延期/2019届答辩未通过者):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及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2020年毕业研究生身体健康,现将2020年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毕业研究生务必按此时间流程及要求完成,研究生部学位办会根据国家、上海市及我院对疫情形势的通知进行合理安排,相关信息、通知将会在研究生部网站、我院各研究生平台及公告栏一并通知,请各毕业研究生及时查看。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系统答辩申请时无需上传论文,填写完毕直接点击右上角保存即可)
申请2020届答辩的各研究生请于2020年3月10日12:00前登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学生答辩申请进行教学系统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系统申请务必全部、完整、如实填写,一旦提交不得修改。
二、2020届答辩延期申请
2020届申请答辩延期者请于2020年3月10日12:00前登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学生答辩申请界面,点击右上角“延期”进行线上延期申请。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于每日8:00—18:00开放校外访问权限。
三、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核是否通过,请以培养办公室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包含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研究生毕业、申请学位的要求(包括:在校思想表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中期考、学位音乐会完成情况、艺术实践、学术报告等),如不满足申请2020年学位条件者研究生部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进行公示,取消其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
四、学位学历照片补拍
未进行学力学位照片拍摄的同学,请于4月30日前自行前往蓝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088号(龙邸大厦)310室补拍。 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 13:00--17:30,联系电话:021-56668110。
逾期未拍摄将影响学位授予进程,相关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五、学费缴纳
请各位研究生按照学校要求在2020年2月25日前将所欠学费统一存入中国银行学生卡内,以便财务扣款。
如院财务审核未交学费者,学位办将在接到财务处通知后发布《2020届毕业研究生缴费通知》,名单中人员请在4月15日前至院长楼(篮球场后面)行政办公楼二楼补缴学费(仅支持储蓄卡支付,不接受现金及其他支付方式)。
具体缴费标准和要求,请询财务处邱老师,联系电话:64316412转4058。
六、答辩申请确认及其日程拟排
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本年度研究生纸质表格递交时间延迟,答辩申请及其他答辩工作安排将以系统申请名单为准。学位办将在2020年3月11日12:00前将系统申请者名单在研究生部官网---学位办页面公布,请各位研究生届时查看,如有问题,请发送详细邮件至yjsb_zx@163.com。
七、学位论文定稿上传(请在答辩申请界面上传论文之后再次保存)
(一)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及论文预审(申请本年度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均须完成)
!!请使用预审论文(加水印)文档底板!!可在附件中直接下载!!!
1、2020年3月24日12:00前将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本全文PDF文档(学位论文全文包含封面页至参考文献页)按照要求命名,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答辩申请(页面最底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对申请2020年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2、文档命名要求:“学校代码”_“学号”_“姓名”
(如10278_MR01-01_李三.)(学校代码为10278)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具体事项,详见研究生部--学位管理《关于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4、如检测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处理,此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管理文件。
(二)预审
学术不端系统检测上传的论文将作为预审论文直接由系统分发给答辩委员进行论文预审工作。
根据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规定,研究生部不接受因各种事由对已上传系统的论文进行调换,同时严禁在进行论文答辩前以各种理由进行纸质版论文替换。
预审结果的反馈及认定:研究生部将在论文递交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论文分装并发送给各学位论文预审评阅人。
硕士论文预审周期为4周,博士论文预审周期为6周,实际情况以预审评委反馈时间为准。
(三)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抽检
抽检名单将由系统根据毕业研究生的不同层次、专业进行随机抽取,抽检比例为本年度申请学位总数的30%。各层次、专业类别的抽检比例,根据各培养指导分委会要求执行。
必须抽检的毕业生申请人包括:上年度答辩未通过者、上年度学位论文预审或盲审评阅未通过者、复制比检测未通过者等。
抽检名单将于3月17日在 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板块及公告栏公布。抽中盲审者须在2020年3月25日12:00前将学位论文PDF文件全文(请使用盲审专用封面)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syyjsbxwb@163.com,送审论文的封面和论文中均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作者信息的内容。
抽检学位论文命名格式:10278_领域代码_学号_LW,
如,10278_135101_MP17-01_LW。
请严格参照附件《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参照一览表》进行代码填写。
反馈及认定:我部将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的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论文上传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平台的盲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抽检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内容详见《2020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盲审的通知》。未按时发送抽检论文者将直接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八、答辩材料递交(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不必要的传染,请大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及论文)
已完成系统申请的研究生,请根据学位办时间要求,分层次、分专业进行材料递交,相关表格、论文材料需整理妥当并签名完备,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南106)。
递交时间及层次、专业:(接受材料时间为9:00—16:00)
2020年3月31日,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2020年4月1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弦、民乐;
2020年4月2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作曲方向、音工、音科、数媒
2020年4月3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挥、现打、音教、音乐剧;
2020年4月7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声乐、钢琴、艺术管理。
所有表格下载路径:研究生部官网--学位管理--表格下载
具体如下:
(一)表格材料:
1)全体毕业研究生均需递交材料:
a、《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研究生填写)
b、《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由教师填写)
2)音工、音科、数媒、作曲方向须同时递交材料:
a、《研究生学位作品评审申请书》(研究生填写)
b、《研究生学位作品指导教师意见书》(由教师填写)
3) 在培养年限之内进行延期的同学:(博士须在6年内/硕士须在4内完成答辩)
a、《上海音乐学院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徐老师(南106),进行学籍延续备案。
(二)论文、学位作品
答辩申请人须将装订成册,并经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论文中《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认可的论文交至研究生部南106学位办,用于学位论文答辩评委使用。
答辩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递交 /替换再次修改的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 : 博士论文(D)7份;
硕士论文(学术型MR、同等学力)5份;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R/A)硕士论文7份。
(2)学位作品:作曲/音工/音科/数媒方向的答辩申请人(含硕博)均须提交
a、学位作品总谱4份,每份封面须标注姓名、学号;
b、创作札记4份,不限字数;
c、学位作品影音频4份(必须选择影或音其中一项递交,若无正式演出音视频,MIDI音频/小样均可);
所交学位作品请按照要求分袋打包后递交,请用签字表在分装袋外标注学号姓名,不合规者不予接受。即,每一袋中包含1套总谱(每份总谱均需标注学号、姓名)、1份创作札记、1份影或音频。每位同学需按照以上要求分装后同时递交4袋。
九、答辩
研究生部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中进行答辩时间、场次公告。答辩申请人应根据安排参加答辩,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调整。
论文答辩场次安排公告不代表论文预审、盲审已通过,如出现任何审查未通过的情况,学位办将及时联系申请人,根据上一环节结果进行处理。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通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遵循答辩委员会决议决定。在学籍培养年限之内进行学籍延期或做结业/肄业处理。
十、答辩通过后论文修改
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毕业研究生答辩通过后须2周修改的通知》
十一、学位授予信息录入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请在2020年6月13日15:00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录入。同时将填写完善的授予表格下载、亲笔签名后,于2020年6月13日15:00前交至学位办(南106)。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0届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表的通知》。
十二、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查重
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化监管,通过论文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均须在2020年6月23日15:00前,将答辩通过且修改好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全文(含论文封面的PDF、WORD格式)发送至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进行答辩通过后学术不端查重。文档命名要求:“学校代码”_“学号”_“姓名”_论文定稿 (如10278_MR01-01_李三_论文定稿.)。
此环节提交的论文电子版须为答辩后修改的最终版本,将作为各种抽检材料递交,如因递交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导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上级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十三、答辩通过后递交的材料
1、交至南楼106:
a、学位论文定稿2份,论文首页的《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声明及使用授权书》需经由论文撰写人及论文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b、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MP/A):
声乐、民乐、钢琴、管弦、现打、指挥各表演方向需提供2场学位音乐会视频;
音乐教育(含教学法)研究方向需提供1场教学实践视频(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及1场学位音乐会视频影像;
艺术管理方向需提供独立展演视频或策划方案等资料;
乐器修造方向需提供乐器制作过程中的照片及详细的制作报告;
作曲、音工、数媒、音科方向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完整的学位作品总谱、影音资料。
注明:请统一使用签字笔将学号姓名标注在光盘上,禁止使用标签黏贴。
2、交至图书馆的资料(请同学们自行递交):
1、学位论文2份。
2、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1份,交至学校图书馆一楼图书阅览室。
十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为工作通知,主要说明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材料等;“细则”和“实施办法”请见相关通知。学位申请系统操作说明等详见本通知附件包。
十五、问询方式
因学位办工作人员人手限制,申请人在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先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若仍有疑问,根据具体内容事项进行如下咨询:
1. 个人信息维护、登陆密码重置:请将具体信息内容发送至至邮箱yjsb_zx@163.com
2. 成绩、课程查询:培养办杨秀 021-64740853 yangxiu@shcmusic.edu.cn
3. 答辩资格审核:培养办徐尧 021-64740853 xuyao@shcmusic.edu.cn
4.其他未尽事宜:学位办杜奕帆 021-64740853 yjsb_zx@163.com。
通知附件包下载: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