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毕业研究生学位音乐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浏览次数:3540

2021届表演方向研究生(含硕、博)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2021届各表演方向毕业研究生毕业学位音乐会将于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30日之间举行,硕士研究生音乐会时间、场地将统一安排。博士音乐会时间请发送邮件至学位办协调。

毕业学位音乐会申请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16日12:00。

申请者须递交《学位音乐会申请表》纸质材料至学位办公室(南107)。申请表须由专业导师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系主任)同时签字后方可递交。申请表中的曲目请根据培养指导分委会要求填写曲目,具体可查看《研究生手册》中相关要求,就读期间两场音乐会曲目不得重复

音乐会申请表递交后不可抗拒因素(妊娠、住院等),不得取消本年度音乐会申请。如须取消已安排的学位音乐会,须于2020年11月6日前提供上海市三甲医院病历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附音乐会取消情况说明(须含导师及培养指导分委会主任签字)至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处理。在培养年限范围内的学位音乐会取消自动视为学籍延期,将不得参加2021年学位论文答辩。

如未举行第一场音乐会,或第一场音乐会未通过,请在申请学位音乐会前完成补开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申请毕业学位音乐会。第一场音乐会补开事宜,请咨询培养办公室刘嘉优老师,电话:64740853.

毕业音乐会咨询,请发送邮件至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 ,邮件主题请标注“2021学位音乐会+学号+姓名”。

  

  

  

毕业音乐会相关注意事项:

11116日(周一)前递交学位音乐会曲目单2份至学位办公室(南107),同时发送曲目单电子版至学位办邮箱syyjsbxwb@163.com ,邮件主题标准“2021曲目单+学号+姓名

2、音乐会开始前将曲目单4份交至音乐会秘书。

3、曲目单格式要求:

  1)简洁、大方,可折页亦可多页。

  2)须含有不少于200字的自我简历介绍。专业指导教师或及艺术指导简介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添加。

  3)须注明专业指导教师、艺术指导或及特邀嘉宾演唱者的姓名。

  4)曲目须按照《研究生手册》及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的要求进行排定。

5)硕士毕业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整场音乐会(含中场休息、致谢拍照)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超时将被叫停。时间将由音乐会秘书根据现场情况计算。

博士研究生毕业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6曲目单须标明曲目顺序,曲目作品中英文名称作品号调性作曲家及作品出处。实际表演顺序须与节目单一致。不一致者将可被视为音乐会不规范。

 7)进行室内乐音乐会的同学请标明自己的演奏声部。

4毕业学位音乐会的时间、场地安排将于十一月在研究生部网站学位管理及南楼学位办公室宣传栏进行公告。

5、研究生部不安排彩排、走台。如有需要,请与同一时间段(如同一上午,或同一下午)的同学协商之后共同到琴房管理科(汾阳路校门左手边第一间办公室)沈超老师处申请,由琴房管理科根据场地使用情况进行安排。

6、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提前15分钟候场,音乐会结束不得在台上逗留、拍照,以免耽误下一场音乐会举行。

    7、严禁在音乐会场地张贴海报、摆置花篮、花束,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音乐会资格,不得申请当年学位论文答辩。

    8、研究生部将统一安排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视频资料将统一告知领取方式。

 

 注:节目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举行音乐会;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将视作学籍延期。

  

  

  

  

                                                                              学位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