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研究生:
举办毕业研究生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示是每一位毕业生准予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考核环节,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逾期未递交申请者或考核未通过者,将无法申请2024年学位论文答辩。现将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
1.适用于2021级研究生及往届延期研究生的学位音乐会或专业实践展示,各专业具体要求参见2021级研究生手册《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作品基本要求及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示要求》;
2.须在上音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首页点击“学位音乐会及专业实践展示”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1,申请流程需导师和系主任全部审核通过。申请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6日11:30。
3.申请学位音乐会的,曲目请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指导委员分会要求填写,就读期间举行的学位音乐会曲目不得重复,具体要求可查看2021级研究生手册。选考曲目参照《音乐领域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必演曲目与考核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4.如各表演方向硕士未完成第一场学位音乐会;博士未完成第一场、第二场学位音乐会,请在申请此次学位音乐会前完成补开,且必须成绩合格,否则不可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学位音乐会:须在音乐会开始前三天通过上音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上传曲目单(上传路径:“待办任务”->“我的发布”->“上传附件”),并于音乐会现场提交纸质版(艺术硕士5份,博士9份);硕士毕业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博士研究生毕业音乐会纯表演时间按各分委会具体要求执行;举行室内乐音乐会的同学请标明自己的演奏声部。
2.专业实践展示:须在评审开始前三天通过上音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上传专业实践制作报告、艺术管理展演、教学实践视频、教案等(上传路径:“待办任务”->“我的发布”->“上传附件”),统一安排展示评审。纸质材料递交形式与时间按分委会通知执行。
三、注意事项
1.音乐会及专业实践申请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妊娠、住院等)外,不得随意取消本年度申请。如确须取消,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递交取消情况说明至学位办邮箱xwb@shcmusic.edu.cn。
2.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示的时间、场地安排将于11月初在上音研究生教学服务系统发布,可在个人消息中心查看。
3.学位音乐会、专业实践展示的录制要求:
(1)请以固定机位,16:9的比例单机位横屏录制,MOV/MP4/MPG文件,分辨率不低于1080p(即1920*1080)。拍摄距离必须保证演奏/唱者全身入镜。
(2)视频需全程连续录制、同期录音,不得进行剪辑或美化性质的编辑;
(3)视频文件由申请人负责保存,待答辩通过后根据要求提交。
附件2:音乐领域表演专业学位音乐会必演曲目与考核要求.pdf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
2023年10月8日